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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国际教育中心导师指导费发放暂行办法

发布时间 : 2011-04-29 点击量:

汉语国际教育中心导师指导费发放暂行办法

 

中文汉教﹝2011﹞5号

 

根据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汉语国际教育中心财务预算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:汉语国际教育中心按下列办法发放导师指导费。

一、本文件所指导师指导费含论文指导费和专业实习实践指导费。

二、指导国内学生,按导师职称,每指导一个学生,教授2200元,副教授2000元,讲师1800元。

三、指导外国学生,按导师职称,每指导一个学生,教授2700元,副教授2500元,讲师2300元。

四、导师指导费在学生进入第二学年后按十个月平均发放,打入导师校内超工作量中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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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1日

主题词:汉教中心  导师指导费  办法

金沙官方登录入口院办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1月4日印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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